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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员会关于征求《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4:59 来源:bet36体育在线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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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呼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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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臧玉菲

联系电话:0471—4606609、13238436980

电子邮箱:hhhtjt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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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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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普惠托育服务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本办法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已登记备案并经旗县区卫健委或教育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街道社区、社会力量、用人单位或园区楼宇、幼儿园等。

二、基本条件

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含收费水平、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

(一)合理定价

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分别不高于全市申请认定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按照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616元折算,农业旗县区下浮20%)的50%(2280元)、45%(2050元)、40%(1820元)。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公立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下设托班可参照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二)规范收费

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育费按月收取,收费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儿童膳食费由托育机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账目每月公布。

(三)保证质量

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科学开展照护服务,切实履行入托期间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做好婴幼儿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

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幼儿园下设托班),须向所在旗县区卫健委申请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办托证件资料、拟实施的收托标准等。幼儿园下设托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应同时向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二)审核公示

旗县区卫健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托育机构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签署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旗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与拟认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旗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办托主体备存。

(四)结果公布

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后,无重大备案事项变更的,有效期3年;如期间发生举办者、运营地点等重大变更,应根据具体情形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进行普惠认定。

四、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具体工作机制由各旗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市卫健委负责牵头托育机构(含幼儿园下设托班)普惠认定管理。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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